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车用燃气气瓶、民用气瓶和电梯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气瓶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责任,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通辽市和霍林郭勒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有序开展气瓶电子标签监管动态系统和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现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度
按照《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推进气瓶电子标签监管动态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霍林郭勒市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字〔2017〕110号)文件要求,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和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的重要意义、作用、办理程序等事宜。
1、民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进度。项目招投标流程正常完成后,我局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到4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摸底排查,4家充装单位当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电子标签购货合同,共订购电子标签15400枚。标签生产期间,项目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对4家充装单位的8台充装秤进行改造升级,并对各充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标签发挂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各充装单位已发挂标签10900余枚,其中,任兴燃气预订8000枚标签发挂完毕后,又向承建单位订购4000枚标签。现我市电子标签发挂率达70%,监管系统已具备封闭运行条件。
2、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进度。气瓶电子监管子系统平台由通辽市质监局建设、维护和总体监控,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已由通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结合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发挂,现已发挂273枚,待车用气瓶加气机改造设备到货后由项目承建单位组织开展设备升级改造及人员技能培训。
3、电梯维保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进度。电梯维保电子监管平台由通辽市科尔沁区统一建设、维护和总体监控,我局组织维保单位人员对在用252台电梯完成数据采集,待电梯电子标签及发卡器等设备到货后由项目承建单位组织开展人员技能培训。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未支付,监管系统难运行。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和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共需资金78.2万元,按照市政府印发方案,市政府投资63.2万元,用以支付各充装单位、质监局、质计所使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动态系统软、硬件及充装单位改造升级费用,市政府投资5万元,用以支付质监局监察设备购置费用及对各电梯维保单位支持性补助,两项目均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设备采购。2017年12月,项目招投标流程正常完成,项目建设单位霍林郭勒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项目承建单位陆续将采购货物发至质计所并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质计所预验收合格。按照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通知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质计所需以5∶5的比例两年付清采购货款,项目建设单位质计所负责人多次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均未能成功。现项目承建单位以未支付货款、技术人员不足等理由,不予运行电子监管系统。
2、电子监管系统未运行,已加装标签气瓶难检验。因辖区内在用民用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大,导致气瓶检验周期不一致。目前,已发挂标签的10900只民用气瓶中已有部分超出检验有效期,因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未运行,质计所气瓶检验站无法对已加挂标签气瓶开展定期检验,市民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电子监管系统未运行,气瓶电子标签加装混乱。气瓶充装单位通过对自有及托管气瓶加装气瓶电子标签,可以追踪气瓶动态和流向,落实定点充装,稳定用气客源。为抢占用气市场,某些气瓶充装单位以更换标签的方式,“强行占有”已加挂其他充装单位标签的气瓶。因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未运行,无法实现充装追溯,无法监督和防止不良标签发挂竞争行为,给气瓶充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推进建设的建议
1、按照采购合同和采购项目通知书要求向项目承建单位支付货款,确保气瓶电子标签监管动态系统和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顺利建成。
2、尽快启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动态系统和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使气瓶电子标签加装混乱、已加装标签气瓶检验难等问题得到实质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