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部分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按照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通辽市“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组通字〔2017〕111号)和中共霍林郭勒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霍组通字〔2018〕18号)要求,现制定以“分类积分排位+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技术监督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支部主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慎重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突出“四个合格”的重要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党员积分排位的项目方式,按年度开展积分排位工作;细化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和内容,
将积分排位情况作为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针对党员民主评确定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开展处置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排位管理
1、适用对象:
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
2、积分周期: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3、积分项目:积分采取百分制,具体项目如下
(1)政治合格(25分)。主要包括:自觉坚守入党初心,牢记入党誓词,始终在党的旗帜下战斗、在党的指引下前行、在党的号召下作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着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水不叛党;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站稳政治立场,正确看待党在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追逐伟大梦想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不动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退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自觉捍卫基本路线,充分认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主动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执行纪律合格(25分)。主要包括:自觉严守党的政治律,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抵制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政治谣言,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坚决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与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乱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等现象作斗争;自觉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始终
在组织的管理约束下活动,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认真参加组织
生活;自觉严守党的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
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
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自觉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
联系,主动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杜绝任何
侵犯群众利益行为;自觉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在党纪和国法的约约束下开展工作,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完成党交付的各项任务,负责任地向党报告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自觉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反对追名逐利、贪图享受、玩物丧志,带头涵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品德合格(25分)。主要包括:自觉坚守精神高地,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面对矛盾勇于迎难而上,面对挑战勇于身先士卒,面对危险勇于挺身而出,争做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自觉践行核心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争先进、当先锋、作表率,积极参与营造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自觉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脚踏实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提供服务、振奋精神、汇集力量,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治病强身、增进团结;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带头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参与舆论斗争,弘扬主旋律、增进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自觉保持职业操守,带头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无论主在何岗位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辞辛劳;自觉重视家教家风,带头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陸、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管好配偶、子女、亲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营造尊规守法、乐观向上、忠诚和谐、艰苦朴素的家庭氛围。
(4)发挥作用合格(25分)。主要包括:自觉做到疑聚人心走在前,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政策宣讲、调查研究、矛盾化解、舆情引导等工作,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自觉做到服务群众走在前,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带民富,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放心人,当好人民群众的信息员、勤务员、服务员;自觉做到推动发展走在前,在推进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大局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把握大局大势、参与中心工作、贡献智慧力量,成为党最健康活跃的肌体细胞;自觉做到平常时候看出来,在奋发有为创优绩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创新求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工匠精神的示范者、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自觉做到关键时刻站出来,在勇于攻坚作贡献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条,遇事不推诿、担责不逃避,敢于想事、勤于干事、善于成事,勇当排头兵、争做领头雁;自觉做到危急关头豁出来,在不怕牺牲排万难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与威胁党、国家、人民的现象作斗争,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献出自己的一切。
4、积分方式:由支部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每月对照积分项目,给予每名党员相应积分,年末取每月积分平均数,作为年度总积分。党员每月积分须向全体党员公示,接受监督。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先由每名党员作自我评价,其他党员依次对其评议,通过发放测评表的形式开展民主测评。支部详细记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开展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
2、评议内容。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内容范围由食药监系统党委统一规定,具体的指标内容、赋分分值、得分条件等,由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进行安排。
3、评议等次。主要依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党员分类积分排位情况,通过组织评定的程序得出。组织评定采取百分制,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党员分类积分排位情况分别占10分、10分、30分、50分,其中,党员分类积分排位情况得分为党员年度总积分乘以50%。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等次为“优”分值在61至79分的,评定等次为“一般”:分值在60分(含)以下的,评定等次为“不合格”。
(三)不合格党员处置
1、处置原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法规为基本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足教育、强化管理,程序严谨、
公开公正,区别对待、严肃处置”的原则,做到思想教育和组织
处置并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慎重区分不同情况,规范稳要地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2、处置方式:
(1)不予追究。凡经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存在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能够经常与党组织联系、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但因老弱病残、家庭确有困难、长期外出等原因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上发生较小失误或错误等情形的,一般不予追究。
(2)限期改正。凡经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愿意改正并按合格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经支部研究后,给予一年的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受影响。
(3)劝其退党。凡经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本人无改正意愿、不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或受到限期改正处置,改正期满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末改正缺点错误、未达到合格党员标准的,由支部指定2至3名党员,通过谈话的形式劝其退党。
(4)党内除名。凡经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或在限期改正期间失联,改正期满后3个月内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宣布将其除名。
3、处置程序
(1)对象认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讨论、表决,确定不合格党员。
(2)撰写材料。由支部指定2至3名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形成综合考评鉴定材料,并与不合格党员谈话,反馈综合考评鉴定材料,听取其说明和申辩,形成说明材料。
(3)支委会讨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综合考评鉴定材料和说明材料进行讨论,确认无误后,根据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综合提出对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支部派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反馈支部委员会的初步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如果不合格党员对组织初步处置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支部提出申诉或向食药监系统党委反映,申诉和反映期间,不影响履行处置程序。对提出无理要求,态度恶劣、无理取闹、不配合党组织工作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4)支部大会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不合格党员的自我检查或说明、申辩,对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通过的,支部依据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处置意见;表决未通过的,由支委会重新讨论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表决,直至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到会党员应达到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处置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5)呈报审批。支部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材料呈报食药监系统党委审批。
(6)处置执行。支部收到食药监系统党委处置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并在10日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食药监系统党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支部要重点做好受不予追究和限期改正处置党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帮助不予追究的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教育限期改正的党员认识错误、明确目标、整改落实,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考察,改正期满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其表现进行评定。
(7)归档材料。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结束后,支部要及时将每名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装卷归档,包括会议记录、综合考评鉴定材料和说明材料、初步处置意见和与不合格党员的谈话记录、处置意见、处置意见的报告、食药监系统党委作出的处置决定、受限期改正处置党员的整改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