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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节目(稿件)三审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1 11:39     访问人数:102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节目(稿件)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不出差错和失误,广播电视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台所有的新闻稿件和节目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稿件和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发布,所有节目必须坚持重播重审制。

一、三审制度

(一)当天播出的《霍林郭勒新闻》稿件由记者、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新闻部主任复审,再由总编室主任审核,最后交由分管台长终审签发。特别重要稿件由台长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签发。

(二)专题节目稿件要在播出的前一日,由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专题部负责人复审,最后交由分管台长终审签发。特别重要稿件由台长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签发。

(三)电视文艺片带由专人初审,再由总编室主任复审,最后由分管台长终审签发。

(四)节目播出单由专人初审签字后交由总编室主任复审,最后由分管台长终审签发。

(五)广播节目由编辑初审签字,交专人复最后由分管台长终审签发。

二、责任追究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新闻类节目要对稿件严格把关,确保稿件客观、公正、真实,并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文艺片必须是有版权的节目,对有违法被免职的原领导参与策划的电视剧和有劣迹演员参演的电视剧一律不予播出。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内容不实,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本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舆论导向错误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三审责任人

(一)新闻节目三审责任人

初审:包秀春、苑红玉、白楠楠

复审:郑继生、包卫国、董旭阳

终审:刘君

(二)专题节目三审责任人

初审:高亚楠

复审:吴宪、张辉

终审:刘君

(三)青少节目三审责任人

初审:徐慧琳

复审:刘志红

终审:刘君

(四)文艺片三审责任人

初审:孙媛媛、张大威、乌云斯琴

复审:王春桃

终审:刘君

)播出节目单三审责任人

初审:孙媛媛、张大威、乌云斯琴

复审:王春桃

终审:刘君

(六)广播节目三审责任人

初审:罗新平、刘海燕、李明、陈怡冰

复审:程金双、李娜、吴楠

终审:曹斯琴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