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健康播出,树立广播电视传媒良好形象,广播电视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建立节目监管领导小组
成立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审查工作小组。由胡秀军同志任组长,刘君、曹斯琴同志任副组长,王春桃、郑继生、吴宪、刘志红、刘波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力度。
二、建立三审制度
节目审查必须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台、电台所有自制节目一律实行对节目选题、脚本稿件和节目制作播出的三项内容审查制度。未经责任审片人签字同意的节目,总编室有权拒播。
广播电视新闻或专题栏目节目先由节目所属部室主任初审,再由总编办主任二审,最后由台分管台长终审;广播电视广告先由责任编辑初审,再由总编室主任二审,最后由台分管台长终审。每次新播电视剧先由编审人员初审,再由总编室主任二审,最后由分管台长终审。三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级履行审查签字手续。落实审查责任,将节目审查、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对所有将要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广告与电视剧提前进行审查,保证不漏审、不错审。原则上实行文责自负,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重大宣传任务和重大消息报道,台长要亲自组织指挥和审查,并按程序报审后方可播出。增强审查、监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审查、监管制度。对出现未审就播或出现审查差错和事故的,按照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三、严格把关重大事件或批评性报道
1、批评性报道或影响较大的曝光,要深入细致核实情况,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各部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涉及敏感、重大问题的批评性报道需经市委宣传部或市委办批准和审稿。
2、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采访报道,应立即派出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如实记录新闻事件的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准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门请示是否可以公开报道、如何报道等有关事宜,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播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播出。
3、重大节目、纪念日和重大主题的晚会直播节目播出之前必须将内容梗概、播出提纲和插播素材先交分管台长审批方可实施,播出时,播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到直播室审查监控。
4、所有节目重播必须重审,凭重审播出单安排播出。
四、严格审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宣传报道工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栏目负责人,采编人员的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的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差错的。
2、严重官僚主义,对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松懈或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心不强,把关失职,出现严重失误的。对出现的问题有意包庇、查处不力的。
3、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节目、文章和镜头画面的。
4、播放违反党的民族、宗教等方面政策的节目、文章、镜头画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保密法规,造成严重泄密的。
6、违反有关规定,置新闻宣传纪律于不顾,擅自播报不宜或不得播报的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播放格调低下,渲染色情暴力、片面追求猎奇和追求轰动效应的东西招徕受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违反有关规定,内部管理混乱,队伍建设措施不力,出现虚假报道或严重失实报道,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的。违反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纪律要求。
9、违反党和国家其它政策法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增强业务培训,提高节目质量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广播电视台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培养高素质的的队伍。
1、加大对节目审查队伍的投入力度,分阶段选派优秀节目审查人员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听取专家们的讲解,将先进的工作经验引入本台的实际工作中来,更好的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2、邀请业内著名的专家、学者到本台进行辅导讲座,组织广电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工作经验;
3、在合适的时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其它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考察学习,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然后结合本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讨论,推陈出新,进一步提高本台节目质量;
4、由台领导或总编室定期对节目采集、制作、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无差错;
5、为了提高广电节目审查队伍水平,可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广播电视节目、广告与电视剧审查队伍中去。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