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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党支部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方
上传时间:2018-11-01 11:53     访问人数:87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技术监督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眼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支部及每名党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基础,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创度,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让广大党员在党的组织战斗活的护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练成钢

二、严格制度执行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内容、方式,做到内容严肃、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必须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暑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指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

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凤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要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折。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问,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5、坚持主题党日制度。结合支部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三、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支部班子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要以认真态度和钉钉子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2、强化制度落实。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每年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一季度前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统一规范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定立全程纪实制度,实事求是地记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组织生活档案资料,规范日常管理。

3、强化监督考评。支部要加强对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制度,对执行制度不严格、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敬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