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意识形态 广播电视台舆情监测工作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1 11:53     访问人数:95    


广播电视台舆情监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台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三条  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四条  技术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室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闻部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六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全市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霍林郭勒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II级以上事件引发的舆情视为突发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应对。每月1~30日普通舆情应汇总、分析,于次月5日前报告。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台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