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上传时间:2018-11-01 14:57     访问人数:35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局领导分工,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 长:付友玉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文都苏(机关党支部书记 副局长)

  成 员:那日苏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文都苏兼任,具体工作由那日苏负责

责任分工

(一)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局长付友玉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班子成员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2.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 

5.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实施重大决策、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研究制度。 

(二)机关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文都苏

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指导和监督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

(三)办公室主任那日苏 

负责办公室、活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指导和监

督工作。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加强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