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办事处
珠斯花街道考勤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1 16:49     访问人数:79    

为加强街道规范化建设,根据霍组联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做到按时出勤,确保工作时效。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三)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党校学习、各项培训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二、签到制度

实行每天上午、下午2次签到,由各科室、社区的负责人划签到表。每周五各科室、社区把一周签到表(纸质版或电子版)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一周签到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整理记录工作,一周一汇总。哺乳期女职工可提前30分钟下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上小学和幼儿园儿童需要接送的职工可提前30分钟下班)。

三、请销假制度

   (一)执行范围

    街道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病、事、婚、丧、产假等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批准权限

    班子成员、社区书记请假报街道书记批准; 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委主任请假1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书记批准;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委主任请假3天以内,上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书记批准。

    (三)请销假程序

    街道社区全体在职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条、销假条,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也可电话请假,由所在科室或社区负责人和值勤人员按批准程序帮其说明原因并记录在案,留办公室人员保存备查,正式上班后当日由请假人本人补办请假、销假手续。

    (四)请销假时间及要求

以批准时间为准,到期上班后要及时按批准程序销假。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重新报批。在外期间,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应召立即返回。因联络不畅通贻误工作,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准假以请假事由和手头工作的重要性为决定标准,有重要工作任务者,原则上不予准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自行妥善安排手头工作,由他人代替完成的工作出现所有问题由请假者一人负责。

四、休假制度

   (一)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假日的调休按照国务院要求具体安排实施。在职人员每年享受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的假期。  

   (二)生育、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相关规定执行。

1、婚假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18个工作日(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婚假。

2、产假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158天假期,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丧假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病假

在编职工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性奖金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工作年限11年以上,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性奖金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5、事假

在编职工因家庭事务等原因,经单位批准后,可给予事假。

1)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性奖金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3)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性奖金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6)在职不在编(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工作人员,除婚、产、丧、病事由外,无正当理由,请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交由人社局处理(建议做辞退处理)。

五、考勤督查制度

   (一)街道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请假、销假情况,每周早会汇总公布一次。

   (二)街道班子成员每周不定期抽查社区在职在岗、请假销假情况。

   (三)各社区书记每周检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在职在岗、请假销假情况, 并报街道办公室。

   (四)考勤结果作为全体职工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