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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公开工作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2 15:28     访问人数:88    

为加强街道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群众对三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居民自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三务公开制度。

一、三务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党工委工作职责、服务承诺;

2.领导班子组成及成员分工;

3.班子成员联系社区情况;

4.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重点

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5.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6.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等;

7.干部人事工作情况;

8.干部监督管理情况;

9.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情况;

10.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11.干部评优、职称评定情况:

12.职工干部考勤考核情况;

13.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4.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15.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16.党代表选举、换届工作情况;

17.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18.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9.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0.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21.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

核情况;

2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23.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4.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5.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6.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2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相关配套规定情况,“四风”治理及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28.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

(二)政务公开。

1.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规计划、重大决

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政府及各办所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办事纪律、服务

承诺等事项;

3.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

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筹

资筹劳情况;

7.房屋拆迁情况;

8.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9.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宜。

二、三务公开时间

按照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固定、定期、即时。常规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1.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班子分工、任期目标,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

2.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已经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3.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一些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或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事务,由于此类内容的不确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对重大决策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重大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三、三务公开形式

按照简便、多样、实用原则,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重公开实效,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适应不同主体需求,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

四、三务公开程序

    根据所公开内容的不同,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的具体情况,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基本程序,确保“三务”公开有序进行。除党章和其他的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确定内容、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有序进行公开。

1.确定内容。根据公开内容清单中的公开内容,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公开确定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有关事项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收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并务必认真研究和整改,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规范保存,做好备查备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