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
宝日呼吉尔街道会议决策“末位表态制”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2 15:31     访问人数:123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工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决策原则

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事项决策范围

凡涉及街道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街道规划建设、拆迁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及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安排部署;

3.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等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社区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的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项目安排

1.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采购项目;

2.车辆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项目;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宝日呼吉尔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00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础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三、会议基本程序

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一)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