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0-29 10:48     访问人数:148     文章来源:霍市政办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60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霍林郭勒市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5日

 

霍林郭勒市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化解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处非发电〔2018〕7号)和《通辽市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8〕99号)要求,定于2018年5-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集资融资领域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化解对象

由集资融资引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纠纷。

二、化解措施

(一)妥善分类处置

对我市排查出的由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建立化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解决办法、解决时限等内容。对列入台账的矛盾纠纷,要准确区分,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加大化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

1、对潜在的、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运用行政等手段予以制止和规范;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会同多部门协调研究妥善化解处置。           

2、对已立案的集资融资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要逐案分析风险情况,坚持通过司法程序稳妥地做好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

3、对已审结还未完成善后处置的集资融资案件,要及时梳理,成立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清理涉案债权债务,妥善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二)加大动态监测,做好维稳工作

对我市排查出的由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做好风险动态监测,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实时掌握涉稳风险苗头,制定处置预案,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化解风险。切实做好接访、疏导和教育工作,务必将涉稳重点人员控制在本地,坚决防止跨区、进京赴呼集体信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处非宣传月”等活动,紧紧围绕集资融资政策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两大主题,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宣传车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不断向公众传输“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切实防范非法集资融资活动。

三、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不同行业领域集资融资活动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调动新闻媒体做好非法集资融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二)市金融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权益类交易场所因集资融资引起的信访矛盾纠纷梳理化解工作,并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汇总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三)市信访局:负责梳理报送因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事件。

(四)市工商局:综合运用信用分类、定期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建立黑名单等多种手段,对登记注册企业依法实施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融资企业的相关信息。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六)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市保险代理领域因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梳理化解工作。

(七)人民银行霍林郭勒市支行: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资产跨界等领域因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梳理化解工作。

(八)市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民政局、农牧林业局、文广局: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因集资融资引发的信访矛盾纠纷梳理化解工作。

(九)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配合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落实。市金融办负责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中旬完成。

(二)排查化解。各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至市金融办,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各部门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后上报至通辽市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此项专项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同时,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好排查责任,保障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李斯芹、赵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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