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工委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召开党工委会必须提前半天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与会者(除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外)。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党工委会主要议题: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的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党的建设、社区服务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本街道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研究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重大问题。
四、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获得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做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
五、党工委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准备;会中,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防止议而不决;会后,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防止决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