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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分类积分排位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2 15:33     访问人数:102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考评对象

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三个类别。在支部具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为普通类;长年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以自然年为周期,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突出贡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主要以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为依据;突出贡献积分主要以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为依据。

(一)日常行为积分(80

1.履行党员义务。能够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等内容。(30分)

2.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且在学习培训中积极发言。(10

3.带头执行党员三日”“4+X主题党日制度。(20分)

4.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志愿服务活动20

党员突出贡献积分20

1.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荣获表彰。(10 

)减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学习、会议、活动,每次扣1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党组织负责人批准,不扣分)。

2.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次扣5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分别扣3分、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5.如有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全年无积分。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1.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等次评定,对党员按照积分多少进行综合排位,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年度积分大于等于85分的,定为优秀等次;70-84分的,定为良好等次60-69定为一般等次;低于60分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如因特殊情况积分较低的,党员本人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党支部要负责任地作出鉴定意见,可定为一般等次。

2.每年按照各党支部参加党员管理积分的平均分,确定前2名的党支部入选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在街道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3.每年根据参与积分管理党员总数10%—15%的比例,结合年度党建考核,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街道通报表彰。

4.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5.预备党员在年度积分等次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应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

6.积分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7.积分制管理纳入对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并作为各党组织党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8.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