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政府直接领导,行使市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辖区内社会服务、治安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二、负责搞好辖区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搞好居民群众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民政和其它社会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帮助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居委会自治管理能力;
五、管理街道财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工作;
六、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管理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及卫生保健工作;
八、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地区稳定;
九、承办上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