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街道办的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社会捐赠,负责本街道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避和社会临时救助;
3.廉洁从政,健全民政财务制度,优待、抚恤等经费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受贿现象;
4.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服务、管理规范、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杈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6.经常深入群众,准确掌握本街道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确保无无理上访的现象发生。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7.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落实整改措施;
8.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