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通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完成霍林郭勒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构建街道、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5.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6.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8.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9.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1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11.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12.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