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2.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
3.办理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随时掌握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和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查核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项目初审,提供办理有关手续的服务,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组织或推荐参加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项就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得资格的,可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就业救助活动,帮助“4050”等救助对象实现就业;
6.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等项服务;
7.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8.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
9.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