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便民服务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5 11:09     访问人数:228    

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便民服务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前来我局办理业务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首问责任人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1)询问事项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期限,一般应在3日内答复。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应当告知到相应股室办理。

3)电话询问时,属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热情、礼貌给予答复;属于其它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相应股室联系电话。

       二、一次性告知制

1、经办人必须一次准确告知办事者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群众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办理时限。

3、各股室应为办事群众提供办理相关业务的便民服务条。

三、限时办结制

1、个人参保缴费随时办理。

2、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理。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需要邮寄的,由办公室每星期统一邮寄;基金转移,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理。

4、养老金于每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死亡丧葬费及遗属补助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理。

5、职工退休,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