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
二、对征收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对房屋进行编号登记并公布。
三、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四、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五、组织回迁户进行摇号并选定回迁楼。
六、办理回迁户回迁安置相关手续。
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档案进行扫描、装订、分类并封存。
八、建立房屋征收台账并及时更新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