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霍林郭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2018-11-07 16:11     访问人数:113    

    为规范霍林郭勒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内财资〔2008〕250号)、《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政发〔2012〕8号)和《通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财规〔2016〕4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