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
宝日呼吉尔街道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上传时间:2018-11-08 11:00     访问人数: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全面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建设,落实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以传播好声音、传递社会正能量为主基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网络文明建设,保证舆情秩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三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织班子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和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委或者上级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街道社区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社区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加网络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五)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工委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网上言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等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行为。

(六)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加强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组织实施。

(七)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生态建设。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网络群组、网民等共同参与,推动网络社会工作的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通过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文明送祝福”“文明祭祀”“等一系列网络评选展播活动,推动网络公益事业发展,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媒介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教育。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健全网络辟谣机制。

(八)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做好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沟通交流,在团结联谊中强化政治引领,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第三章 责任追究

     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理应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误,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辖区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委结合实际,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本细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7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