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霍煤退管中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中心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中心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中心的规章制度;
6、涉及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工作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中心环节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中心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标准:每月累计支出金额在0.5万元/次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维修、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一)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中心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审议决定。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观点或看法,不得在会后发表任何自由言论;对会议表决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逐一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表决通过,并认真做好表决记录。对科室环节干部的任免,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表决。若党组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或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调查研究。凡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存档备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应切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经中心主任签发执行。
四、决策监督
(一)监控评估。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二)接受监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原则上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督人员参会。
(三)考核考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程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议决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事项,不得擅自执行。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