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2018〕69号文件《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征收办立即开展整改自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及制度,确保市征收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清理办公用房是密切人民群众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确保此次办公用房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征收办收到通知后立即确定指定人员对其工作进行统计,严格按照<办公室核定使用标准面积>进行自查(正科级18平方米/人、副科级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的标准自查。
市征收办现有6间房屋(包括档案室和储藏室),总面积为120.7平方米。通过从<办公室核定使用面积标准>相关规定来看,市征收办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市征收办领导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超出规定的情况,以及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1、不私自修改、装修现有办公用房格局及用途。
2、不擅自出租、出借、外借市征收办现有办公用房,以及不擅自租用其他办公用房,维持现有办公用房。
3、建立市征收办合理运用办公用房长效机制,巩固扎实好清理办公用房良好秩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市征收办进一步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适时做好相关工作,杜绝今后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持续保持好现有办公用房,结合市征收办工作实际,合理运用做好市征收办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和管理工作,不违规、不超规,为维护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献出强有力的基础力量。
霍林郭勒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