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传时间:2018-11-23 16:35     访问人数:196    

根据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相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责范围

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班子成员、分管股室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对所分管的股室和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二)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按照“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失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六十四”字总要求加强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机关工作环境,促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为民服务、廉洁奉公意识。

(四)要加强学风建设。要勤学习,善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马克思主义成果,要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理论素质,做到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机关的发展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五)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保持和发扬干闯敢干的创业精神,自觉地把思想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合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思想合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始终发扬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六)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时刻把职工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着力解决好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把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为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清醒、静心、实干;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业上,尤其对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七)要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班子成员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以科学民主的决策来保证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八)要加强生活作风建设。要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加强自身修养,讲操守、重品行,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切实过好名利关、金钱观、美色观,养成健康理性的生活方式,努力塑造高尚灵魂。尤其要检点生活的方方面面,关注作风的细枝末节,

三、监督考核

(一)建立会议制度。要经常召开党支部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的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报告制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三)建立督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对机关和所属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考核制度。党支部要对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四、责任追究

凡有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股室,当年不准评为先进股室,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