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1 11:25     访问人数:103    

为有效破解部分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按照中共霍林郭勒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霍组通字【2018】18号)要求,现就我局推行以“分类积分排位+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保持和增强党员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以创建五型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行分类积分排位+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有效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分类积分排位

党支部建立党员分类积分排位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党员分类制定考评方案,细化评分标准。

1、考评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三个类别。在支部具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为普通类;长年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长期卧病在床无活动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

2、考评内容:以自然年为周期,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突出贡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主要以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为依据;突出贡献积分主要以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引领产业发展、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为依据。

3、考评方式:党支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建档立卡积分排位、审查公示等环节,采取月纪实、季评定、年终汇总等形式,对党员按照积分多少进行综合排位。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反馈积分情况,每年年底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在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位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在学习讨论、相互谈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评议内容认真分析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党员互评。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价,并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3、确定等次。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在积分排位、个人自评、党内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评定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设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中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参加各类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和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4、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予以公开表扬并推荐到上级党组织;对评定为一般的党员,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1、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査,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2、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3、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表决处置意见并上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

4、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支部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5、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加强组织领导。“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党支部成员要亲自指导所包联支部的党员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步骤。党支部对“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督查,尤其要规范民主评议和处置材料签名名归档工作,使处置工作让本人认同、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可直接调査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注重监管督查。在实施“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关注社会反响,注意被处置人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和处理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具体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受处置党员的申诉意见,防止出现感情用事和借机打击报复现象,防止处置过激或过宽。要落实教育帮扶责任,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的教育关心帮助不得歧视被处置党员。同时,要定期对“三位一体”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出现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并逐步形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纯洁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