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室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支部领导班子、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支部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员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学习1次。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书籍、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胡秀军同志全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抓好督促落实。
刘君、曹斯琴同志负责宣传报道广播、电视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广播电视新闻报道质量。
孙立志同志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办公室等部门人员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本单位人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毕全龙同志负责每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的通知、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做好此项工作材料整理归档等项工作。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支部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部室负责人(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3、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六、监督考核
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部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七、责任追究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理范围内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党支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