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广告播出管理情况的报告
通辽市文旅广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坚决纠正目前存在广告播放中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室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电视剧广告插播:每集电视剧中插播1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均未超过2分。
2、不允许发布“栏目热线”及二维码等变相广告。
3、所播广告中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美容等购物短片广告、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及医疗养生节目。
经查,我台未发现上述情况,今后我台将加大对电视剧广告播出的审查,严格按照总局、自治区广电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播出工作。
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