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积分评优”工作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党员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实训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评优”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着力解决党建与业务“两层皮”问题,切实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发展能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积分评优”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原则,党员“积分评优”管理共分两个周期,每半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周期初零分起算、周期内实行加减分、周期末累计积分并确定周期考评等次。新积分周期开始,原分值清零。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评优”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步骤、结果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职务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进行“积分评优”管理,即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非领导支委会成员及环节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评优”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周期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由项目、分类项目和减分项目三部分构成,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半年积分周期结束,党支部组织党员通过测评、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党员进行评议并确定得分。
(三)积分步骤
党员积分评定严格按照“确认-评议-汇总-公示”四个步骤进行。
1.确认。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由党群部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记录积分并及时与党员核对。
2.评议。每周期积分结束前,由党群部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其被评议人员需由全体党员及由党群部人员、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的两支评议队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取其平均分值作为最终评议结果。
3.汇总。党群部负责将核实后的积分进行汇总,并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群部反映,党群部接到反映后及时核实原因并向党员反馈最终结果。
(四)结果应用
1.按照党员A.B.C三个类别,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情况,在党员三个类别中按照“1:1:2”的比例授予“红色引擎标兵”。党小组的组内党员积分采取计算平均分的形式,平均积分最高的党小组授予“红色引擎党小组”荣誉称号。
2.凡被评定为“红色引擎标兵”的党员,可优先作为上级及本单位各种评选及评定的推荐对象。
3.对积分评定较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及分管领导对其给予批评提醒,进行约谈;连续两个积分周期积分评定较差的党员,将取消参与上级及本单位各种评定评优。
4.评定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B类积分评定较差的党员经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约谈,在两个积分周期内没有改观的,考虑取消其环节干部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附件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根据《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如下:
一、共有项目
共有项目为三类党员均适用的项目,分为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带头作用两大方面。
(一)履行基本义务
1.按时参加活动。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计5分/次,迟到或中途早退的视情况计分,因公请假计3分/次(需会议开始时半小时前报备党群部,不及时报备的不计分),非公请假者计2分/次(需会议半小时前报备党群部,不及时报备的不计分),无故不参与者或不请假者不计分。
2.按时上交学习材料等。按时上交学习笔记、研讨稿、学习心得等相关材料计5分/次,在党群部第二次催交计3分/次,再三提醒或不上交不计分。
3.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群部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或临时性任务计10分/次,拖延者视具体情况计分。
4.主动缴纳党费。按照党群部通知安排,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计5分/次,不及时者计2分/次。
(二)发挥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中心及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每个积分周期内无请假、早退或迟到计10分/周期,其他视考勤情况积分。
2.带头维护大局。带头主动参加各部室组织的具备全单位性质的活动计5分/次(各部室完整记录,并交给党群部);通过党群部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计5分/项。
3.带头弘扬正气。严于律己,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自觉抵制歪风,每个积分周期内在网络不散播或传播谣言,不发布负能量计5分/周期。
4.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帮扶捐助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计5分/次。
二、分类项目
分类项目为A类及B类党员适用的项目,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及环节干部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方面。
(一)A类
1.强化担当意识,积极推动事业发展,计10分;
2.强化表率意识,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双向述职述廉会,计10分;
3.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分管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计10分。
(二)B类
1.带头参加中心及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在职工群众中起表率作用,计5分/次。
2.积极完成党群部分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计5分/次。
3.积极完成中心或党群部分配的相应部室工作,计5分/次。
4.积极带领部室成员完成上级各种检查及档案归整及迎检工作,计5分/次。
三、扣分项目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日常积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本周期积分为0。
党员分类名单
A类:宫贵林、王勇、林泳、姚洋、宫晓亮、姬庆岩、王晓兵、张振奎、李华、郭英梅
B类:周洁、杨伟丽、李晶、佟俊峰、夏智艳、赵金成、周慧、李曙光
C类:韩长富、张志国、李雪、马元文、薛宏达、魏海燕、李墨翰、张万鹏、张海文、赵玉翠、胡桂红、王艺凝、陈梅玲、邢玉龙、王云浩、李欣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