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
为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一)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党政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2、党政领导干部及各个科室负责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3、礼金、礼品上交登记;
4、党政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
5、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6、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自觉履行廉洁从政七个不准
1、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4、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5、不准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7、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四)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五)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科室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
3、规范分管科室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科室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5、加强分管科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市纪委,并作为对各环节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