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四)督促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五)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解决实际存在的安全问题。
(六)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辖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宝街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目的
(一) 联席会议是对每季度安全工作例会的补充,其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的是查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关问题,并对各项政策措施予以落实。
(二)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适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
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联席会议组织者,组织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街道市场监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兼任,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是街道层面设立的工作平台,安监局、派出所、供电公司、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建局、物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也是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精神。
(二)通报街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规律、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及对策、措施。
(三)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联合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督促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安全工作。
五、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事事项,经与会成员单位同意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安监局。
(四) 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各科室、各社区应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议定事项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办落实。
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接受和完成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坚决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市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报告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配备相关人员。
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八、建立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督促本辖区生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成立的,它负责研究、协调本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商业网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贯彻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事故调察,并负责将调查结果向街道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3.督促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各社区对辖区企业、商业网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并对隐患建档、定期复检。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企业、商业网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五、实施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交流、分析、布置、检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完成有关部门交给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
1.安全生产监管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之一,主要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辖区企业和商业网点的执行情况,参与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监督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上级领导处理。
4.组织对职工和辖区居民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辖区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工作,入户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营造辖区安全稳定的安全环境,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街道实施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上报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他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街道有关部门接到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3.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辖区内的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伤亡统计报表。遇有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地,必须立即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事故报告。
4.事故发生后,街道各有关部门应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相关工作。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结束后,街道对事故单位采取相关、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加强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1.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工作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工作具体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时间要求。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4.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定因素或事故隐患,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原则,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酌情处罚。
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宣传周”等活动,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办公室、各有关人员及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指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四、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演练、图片展览、知识竞赛和我为安全献计策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查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社区、工作小组和个人。
2.对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爆炸、人身伤亡、停产、设备损坏等)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有很大价值,实施后,经过实践有效的。
4.对改善劳动环境,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社区或个人。
二、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社区、各人,街道要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凡不按单位规定进行生产工作的,给予警告处理,情况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上班酗酒的,每人次50元。
3.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司机私自开车出门罚款50元每次。
4.凡不按规定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罚款50元。
6.损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等,罚款100元。
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减灾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以工作站各小组网格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宏观信息传递网络、安全事故灾情速报网络、安全事故宣传网络,加强网络管理开展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减灾工作。
2.发现或接到安全事故宏观异常现象的报告后,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向上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和主管部门报告。
3.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情收集和调查工作,及时速报上级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民众对安全生产事故群防群治、协同监督、全民参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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