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上传时间:2018-10-31 11:39     访问人数:88    

一、局党支部主体责任
1.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全力抓好年度目标管理、平时纪实管理、廉政约谈管理、廉政承诺管理、检查考核管理、追责问责管理等六项管理措施,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坚决维护《党章》,严格贯彻《准则》《条例》,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完善干部选拔程序,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解读,抓好党风廉政形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
7.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8.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9.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日常管理规范化。
10.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监督班子成员积极开展常规约谈和警示约谈。
11.加强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采取多种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2.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
1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1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1.积极履行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落实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
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5.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干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相关财务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了解和掌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8.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带头讲廉政党课
9.坚持抓早抓小,按照“十必谈”要求,每季度与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10.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纪检监察机构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11.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组班子成员或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每年要对系统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12.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分管范围的领导批示、信访举报及时批办、督办。
5.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查处。
6.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不吃拿卡要,不从中谋取私利。
7.自觉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范围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季度与责任对象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在分管范围内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年要对工作中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9.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1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四、局属各部门主体责任
1.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坚决维护《党章》,严格贯彻《准则》《条例》,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动向,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热点、关键岗位的廉政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4.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在本部门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都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无违规操作行为。
6.建立健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日常管理规范化。
7.加强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采取多种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部门重大问题及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8.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9.支持、配合局党组及纪检组做好纪律审查和案件查处,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10.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1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