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上半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上传时间:2018-10-31 11:40     访问人数:95    

2018年,在市委、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城市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中,现将2018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是严肃支部换届选举纪律,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建立责任网络,成立以局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与各分局、股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上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整理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相关文件,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次,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位一体党员评分标准》、《督察考评方案等制度,单位内部关于早推迟到、请假事项通报2批次184人,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半年来,局召开专题廉政会议1次,专题检查4次,局督察室针对人员在岗及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6次,暗访督查业务工作及受理投诉事项1次,编写督查通报1期,带动了廉政责任落实。四是支持纪检工作。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将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坚持不护短、不遮丑;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工作人员子女升学提醒谈话2人,书面廉政承诺2人,促进了纪检监督责任落实。

2、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行机关周例会制度,完善党支部会议、“三会一课”、“三重一大”等制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对政策法规、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的学习力度。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作为全体党员自学内容,使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紧密集合,实行“周六、日巡查值班”和“早中晚巡查倒班”制度,切实将“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二是反“四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相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内部管理、干部遵章守纪、队伍作风建设情况的巡查抽查、效能监察、明察暗访,到目前开展督查11次,有效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三是转作风。领导带头讲党课1次,请党校老师讲党课1次。同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投诉等,及时受理各类问题80余次,以受理事项清单形式逐一下发,逐一落实整改率达到90%以上,城管队伍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3、推进源头治理,堵住廉政风险。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违法建设及市场管理情况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及任务、具体措施,划分主体责任,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建立信息员报送制度,邀请新闻媒体讲师讲座1次,不定期对对局属微信群,干部职工个人微信朋友圈进行检查,提醒纠正不当言论20余次。二是狠抓廉政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等形式,深入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组织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同时,推进内部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办公用房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财经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等,从源头上为规范内部管理、防范腐败风险提供了刚性约束。同时,通过定期听汇报、抽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4、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和办高档宴席、吃“一桌餐”;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做到公务用车派单、油修和停放有规可依、监管到位;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室;严格着装管理,严禁执法过程中不着装、乱着装行为;严格考勤和上班制度,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行为和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