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传时间:2018-10-31 11:42     访问人数:79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14年4月,其前身是2012年成立的霍林郭勒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 97人(公务员1人、参公人员27人、事业编25人、参照事业编18人、政府购买人员26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7人。局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督察室、广告牌匾管理股、市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等6个股室。

    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照2018年度工作任务,紧紧围绕“管理与创建并行”的工作目标以“双城同创”为契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创造健康有序的空间,为城市居民积极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引领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

一是加强支部班子建设。5月底,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和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建设得到有力保障。二是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为抓手,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局以党员集体学习为龙头,采取电视、报刊、网络收看相结合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将十九大精神传达到每名在职党员。截止目前,我局召开党支部会议6次、党小组会10次、组织生活会1次,一把手讲课1次,党员大会3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3次,党员撰写心得体会1篇,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三是以党建活动为载体,赋予党建的创新思维。“七一”期间以“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永担当”为主题,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召开庆“七一”党员大会,邀请党校老师讲党课,祭扫英雄纪念碑,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志愿服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的“七个一”党建活动,展现了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

    一是草拟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2018年第三次常务会、市委七届82次常委会审议,2018年5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霍林郭勒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霍党字【2018】22号)。根据方案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由相关部门委托执法,实行双重管理,拟核定事业编制60名(我局现有编制人员47名);我局具体承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停车场规划设置等20项管理职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环境保护方面、工商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交通管理方面等6项部分行政处罚权(权责未交接)。二是在珠斯花、莫斯台、宝日呼吉尔、沙尔呼热4个街道和达莱胡硕1个苏木分别派驻5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人员编制全部保留在原单位,各分局局长为副科级领导,现已全部到位。除宝日呼吉尔街道分局在市局办公以外,其它街道、苏木已提供办公场所,我局负责协调保障必要办公车辆、经费。 三是配发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按照住建部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履职中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要求,已为全局干部职工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实现了标志标识全国统一。

   (三)《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

    一是市场治理稳步推进。将“黄楼”夜市536户商贩统一搬迁至建业小区北街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广场内休闲娱乐设施管理力度,合理设置娱乐设施经营摊位,签订管理协议40份。将“老三楼”市场的127户商贩统一标准设置摊位,全部签订协议,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强力整治“三占十乱”行为。清理整治乱堆乱摆乱放780余家、1350余处,清理废品杂物、建筑材料等20余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20份。大力整治滨河路、沿山路、达莱胡硕大街两侧店外占道经营,清理店外经营280余家,清理垃圾杂物35车次。清理菜市场门口堵塞消防通道占道经营商贩32家,确保市民出行通畅整洁有序。三是规范垃圾渣土清运排放。办理垃圾排放证13个,巡查渣土排放车辆108车次,处罚30车次,罚款11000元。清理电厂夹转运站建筑垃圾2100车次,平整孝清建筑垃圾排放场地12万余立方米,浮好土300余车,回填河西一路北坑6万余立方米,为下一步绿化奠定基础。四是坚决遏制新增“违建”。下达《责令立即停止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180份,及时制止商户私自改扩建43处,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27处、13000余平方米,拆除30处私自围墙、近4000余米,拆除违法彩钢房17处、700余平方米。五是按照《霍林郭勒市城区通信杆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滨河路、沿山路、新新家园等处跨街乱拉乱搭等通信杆线11余处、20万余米,拆除破损通信线杆74根。六是开展河道环境治理工作。主动对接水务、环保等部门,清理7条河道沿岸违法建筑、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清理河道垃圾20余顿,拆除河道附近违建3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与食品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关于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全市所有餐饮行业必须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二是开展露天烧烤及餐饮烟气净化整治行动。按照早、中、晚值班值宿制度对417家餐饮店、48家烧烤店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未安装烟气净化设备的餐饮店76家,烧烤店23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责令停业4家,清理露天烧烤12家。三是积极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瑞龙钢材有限公司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碳香烧烤店、那家小串烧烤店噪音污染,友谊小区、金都小区、百合家园小区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噪音污染问题,我局立即联合环保局、食药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我局对瑞龙钢材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暂扣乱堆乱放的钢材12余吨,配合环保局对碳香烧烤店、那家小串烧烤店进行专项检查,由环保局对两家烧烤店进行处罚;对友谊小区、金都小区、百合家园小区21家餐饮企业分别采取停业整顿、现场查封、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工作中存在困难

    (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效果不明显,制约瓶颈依然存在,按照《霍林郭勒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履行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规定不符合。

    (二)按照政府法制部门意见,因我局属事业单位,无法制定“三定”方案,无法明确执法主体,无法办理执法证,执法行为未有法律保障。

(三)为进一步落实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通辽编办印发的《关于下达综合执法事业编制的通知》(通机编字【2017】63号)和霍市市委、政府联合印发的《霍林郭勒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霍党字【2018】2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急需增加事业编制和36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以解决人员紧缺困难。

(四)执法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更新。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和执法各项工作。巩固上半年的治理成果,并继续保持和加强市容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年终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加富有成效,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继续做好通信管线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渣土排放治理、违建查处等重点工作。

(二)继续加大专业执法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继续治理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渣土排放等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合理安排夜间巡查、重点检查,高效快捷处理群众投诉,推进专业执法更加规范化,有效改善民生环境。

(三)做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全面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管辖范围,开展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体制建设新的实践。

   (四)继续抓好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道德素质,树立和谐城管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