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 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1 11:48     访问人数:85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为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

二、治理对象、任务和阶段步骤

(一)治理对象

全市所有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烧烤摊点、快餐店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用于产生油烟的其他场所。

(二)治理任务

1.治理油烟超标排放。全面清理排查餐饮油烟排放源,建立油烟排放源清单,并按清单全面检测油烟排放质量,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馆(摊点)食品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不达标食材的业主依法处罚。

3.打击违法行为。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罚、取缔违反食品安全及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处罚、取缔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罚、取缔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三)阶段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宣传《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食品安全法》。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入户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16 日—10月31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行动,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向餐饮经营户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二是开展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9月底前完成餐馆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小型(8桌以下)餐馆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油烟治理不反弹。

三、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全市固定场所餐饮经营户的油烟排放检测和处罚工作。6月15日-9月30日完成中型(8桌以上)餐馆油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油烟排放超标的经营户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到达标为止;10月1日-10月31日完成小型(8桌以下)餐馆餐饮油烟的检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吊销已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馆、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为民生办实事的目标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

(二)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