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七届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8日起至12月13日,霍林郭勒市七届党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第二巡察组对退管中心党委开展了巡察工作。2018年5月14日,第二巡察组向退管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退管中心党委对整改工作极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老年事业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退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抓实责任分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部分文字表述不准确。在《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对“两个巩固”表述不准确,同时出现“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语句。在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委干部意识形态和理论信念建设方面学习心得中,出现“并强调信念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表述。
(2)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在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个别同志没有把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3)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类似于工作总结。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要性,打造有效载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寓无形的思想教育于有形的活动中,维护企业退休职工队伍的意识形态安全。于5月初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针对中心实际工作,研究制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台账,签订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直接责任人责任书,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退休群体思想动态,强化全方位的服务工作,认真、准确、及时地落实好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利好政策,并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讲解,进一步提高了老同志的满意度。针对提前退休、退职、增长养老金、遗属补助、历史遗留等诸多问题,热情接待老同志来信来访,一一答疑解惑,耐心细致的讲政策、讲法律,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把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坚强有力,从而杜绝了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保证了退休人员队伍的思想稳定,为全市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
2、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方面,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4)关于“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17个党支部,除机关支部外,其他支部班子成员全部由退体人担任,党支部工作基本未开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未对所辖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包联指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等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每年,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履责报告制度。落实中心党委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成员每季度要围绕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撰写报告。四是在班子成员调整的情况下,调整完善班子成员包联支部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工作。五是根据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依托老年大学、艺术团等老年群众组织,设计切实可行的载体活动。利用老年大学课堂进行宣讲十九大精神,讲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根据老年大学老年学员,积极活跃的优势,开展“创城活动宣传”;以艺术团为平台,重大节点开展大型演出活动,平时走进社区、养老院,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娱乐自身的同时,娱乐大家,自身受教育的同时,教育大家。
(5)关于“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整改清单”的整改情况。
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工作机制,每月或上级提点,或自我查找,发现不足,建立整改台账,改进工作,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6)关于“党建工作办公室未挂牌,没有按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建办公室挂牌,协调工作人员,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在参加上级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能力,促进工作。
(7)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力度还需加大,“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霍市霍煤退管中心末位表态制》,明确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工作方式,明确和固化权力行使过程,使权力行使过程更加细化和具体化,形成清晰易懂,一目了然,表单化,可操作性强过程管理,固化权力运行过程,使权力行使全程留痕。
(8)关于“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定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未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细化2018年“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安排表,严格按照计划,按时召开会议,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3、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面,落实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9)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缺少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相关印证材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在今后的学习中做到留存学习痕迹。
(10)关于“未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全程纪实制度”问题整改情况。
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全程纪实制度》,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11)关于“2017年应开展5次专题研讨,未开展“先辈先进典型事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问题整改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细化2018年度工作学习研讨计划。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深入学,学深、学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开展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再学十九大报告学习研讨。
(12)关于“未开展“立职岗位、争做优秀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缺少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未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未开展七大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
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及我市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扎实地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七一庆祝活动为契机,抓好载体,有效开展活动。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他们生活上得到帮扶精神上得到激励,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深入开展讲党课活动。“七一”前后,安排一次党委书记讲党课活动。鼓励退休老党员开展谈党史、谈变化、谈体会活动。深入开展党员服务群众活动。开展“助老”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养老院,给敬老院老人送演出,送精神、送温暖。深入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在老年书画班开展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为主题的书画活动,在歌唱班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和改革开放40周年唱红歌群众合唱活动。开展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退休老党员开展重温入党宣誓活动,更加坚定入党信念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激励老党员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积极践行誓词,退休不退色,发挥余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开展党员干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充分发挥退管中心党委各个老年群体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宣传和模范作用,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4、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方面,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
(13)关于“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委会未定期召开,支委会委员对党建工作不熟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未讲党课”问题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及讲党课流程并落实到位,确保机关支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认真做好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进行“三会一课”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书记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工作。
(14)关于“2017年4次民主生活会材料不全,2017年1月份召开的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缺少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整改台账,谈心谈话记录和批评意见,存在概念不清,内容混淆的现象;5月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请示内容不符合主题,缺少批复,个别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主题与会议主题不符,领导班子问题整改台账、情况报告不符合主题;7月份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缺少工作方案、请示,个别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主题与会议主题不符;10月份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缺少方案、缺少会议记录”问题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遵守召开民主生活会流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相关资料严格把关。积极准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程序,严格把关材料,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15)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执行不到位,党支部、党委未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填写评价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对年初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执行不到位工作进行了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完备各项工作。
5、关于“开展机关党建领域方面,机关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党组织换届工作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16)关于“开展机关党建领域方面,机关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党组织换届工作落实不到位,党委及所辖总支、支部自成立之后就未开展过换届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退管中心工作实际,在机关支部书记面临退休的情况下,积极筹备,开展机关支部换届工作,经过认真准备,于6月27日如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侯志康、夏雪、赵辉三名同志分别人机关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17)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不规范,未召开党委会研究,未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对2016、2017年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做到程序合规、材料完备。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培养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吸引力、凝聚力。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在职党员将继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在前,工作在前,处处带头,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培养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继续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退管中心党委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克服困难,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方法,扎扎实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抓紧抓好。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
6、(18)关于“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内容中仍有“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执行”问题整改情况。
明确权力边界,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完善修订“三重一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行使权力过程,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7、(19)关于”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请销假履行不规范、公出无记录,假条无领导审批;建立了保密制度,却未认真执行,未签订保密承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约谈。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关于集中整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修订完善请销假制度,制定病事假审批表、临时外出报备表、公出报备表,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为退休老同志提供优质服务。
8、(20)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未召开“三重一大”会议。
退管中心党委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使职权。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全面梳理领导班子分工,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要求,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一把手”权力内容、边界、行使方式、程序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压缩“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促使权力运行明晰、规范、透明。认真做好“领头人”这个“关键少数”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9、(21)关于“应收账款至今长期挂账”问题整改情况。
退管中心已向财政局说明情况:《霍林郭勒市霍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债权清收情况的说明》:我单位已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已提供审核报告,发票。同时修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10、(22)关于“借调人员借调手续不完整。现借调人员有三人,借调手续均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有三名同志借调,现赵宇明已调出至通辽市爱卫办,手续齐全;乔连生借调至通辽市安监局,手续齐全;肖春亮借调至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手续齐全。在今后的工作中,退管中心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管理。
11、(23)关于“未经审批在通辽设置活动室”问题的整改情况。退管中心在通辽市设有活动室,有四名工作人员长年在通辽工作。该机构未经审批,也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退管中心向政府打报告《 霍林郭勒市霍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增加内设股级机构的报告》。说明相关情况: 霍煤集团于2005年8月把退休人员移交市政府管理。移交前,由于通辽定居退休人员逐年增加,有活动需求,同时为能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在1992年,霍煤集团在通辽设置活动点,一直延续至今。多年来,活动点老年活动开展顺利,且对接待信访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出现越级集体访、进京访、非访。但考虑到现中心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定居通辽有近千人,且有信访工作需要,通辽活动点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申请批准通辽活动点为内设股级机构。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退管中心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老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退管中心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75-2352611
邮政信箱:霍林郭勒市霍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邮编0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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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市霍煤退管中心党委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