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委第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按照签订的《民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到位,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科室负责人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已开展我委第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总结一季度相关工作同时安排部署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按照“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查摆机关存在的“四官”问题,分析问题、认领问题,实事求是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抓实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思想氛围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重点学、反复学、持续学,真正入脑入心。例如,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四风”树新风、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层典型案例剖析(中共通辽纪委、监委)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二是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反反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现已开展警示教育7次。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领导班子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一是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没有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使用汽车、公车私用问题。三是“三公经费”无超支超标现象。四是没有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
四、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持续防止和纠正“四风”新问题,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得到有效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统筹推进整体工作。二是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配套规定,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防“四风”新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