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1 11:54     访问人数:81    

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宣传马克思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控网络舆论舆情,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建设。

    二、主体责任

    (一)局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委及霍市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局党支部对市城管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科室、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局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局党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支部及局属各党小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要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

    (五)局党支部每半年向直属机关党工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

    (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七)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日常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局督查室要把落实上级党委及局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城管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局长双龙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步调一致,凝聚思想共识。每半年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各科室、部门通过认真学习领悟,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三)查找问题,研究推进对策。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要求,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促进意识形态工作稳步推进;严格追责问责,对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住关键,强化针对实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和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抓住思想引领、价值宣扬、舆论导向等关键环节,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进行正面引导。

(五)学教引航,集结队伍力量。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与宣传阵地建设,深化“中国梦”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在机关内部精心打造“城管文化”,积极营造崇学、善学、乐学的浓厚氛围;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开展机关意识研讨会、报告会,增强责任意识,引导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纪依纪规严格追究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二)严格考核追究。局督查室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科室、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