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市文联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0-05-01 09:49     访问人数:16     文章来源:市文联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市文联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联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宣传部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文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及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全市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2020年文联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学习上级文件,宣传相关政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并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

(四)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五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到包联小区参加义务劳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强化对文艺阵地管控。一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二是加强协会微信群管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市文联班子成员分别加入各自分管协会的微信群参与管理,严格要求群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违法信息、不健康内容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违规群员立即作出严肃处理,确保网络阵地健康、规范、清朗。三是规范文艺活动报备流程。要求协会在开展采风、展演、讲座、竞赛等文艺活动之前,必须事先报备活动内容,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进,事后监管。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1次,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要求各协会,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意识形态责任制在文联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二要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对意识形态风险点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原因,积极改进。三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管好自己的舆论阵地。

(五)加强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讲政治、懂业务、能干事、愿服务的文艺工作者队伍。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市委要求,结合文联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4.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霍林郭勒市文联党支部

2020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