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上传时间:2018-10-31 12:10     访问人数:80    

一、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落实,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

(三)每季度举办一次意识形态形势政策学习会、报告会,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洞察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思潮和苗头动向,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四)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报告。

(五)做好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六)加强对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各种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培训班以及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二、 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住本单位宣传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及时做好本单位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三)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追责问责。

三、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党支部成员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好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二)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加强网站、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四、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业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股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股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对分管股室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四)将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情形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倾向的。

(六)网络、媒体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