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上传时间:2020-05-13 09:39     访问人数:21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社区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居委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