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关于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上传时间:2020-05-15 15:30     访问人数:59    

霍人社字〔202032


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内源集字201919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112号)《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24号),同意你公司司机岗位、修理岗位、调度岗位、工长岗位、加油员岗位、排水岗位、电工岗位、验收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审批有效期从2020514日至2021513日,到期如需要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