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关于同意举办霍林郭勒鑫启航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上传时间:2020-05-29 17:25     访问人数:32    

霍人社字〔202037


霍林郭勒鑫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祝红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流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要求及工作流程,我局特请通辽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专家库专家组成工作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条件进行审核评估,经专家评估后认为符合办学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举办霍林郭勒鑫启航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1523024000003号。

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祝红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聘王颖任校长。学校属于公益性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办学范围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母婴护理(专项能力),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

特此批复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